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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压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

1.1 装置简介

      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利用清水作为灭火介质,采用特殊的喷头在特定的压力下(通常为10MPa)将水流分解成雾滴进行灭火,具有高效、经济、适用范围广等特点,已成为替代气体灭火和其他灭火系统的重要技术之一,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。

      细水雾是指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,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向下1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雾滴直径Dv0.50小于200μm、Dv0.99小于400μm的水雾滴。

      细水雾的雾滴直径很小,相对同样体积的水,表面积剧增,加强了热交换效能,起到了很好的降温效果,阻断热辐射传递。同时,细水雾在火场迅速汽化,体积急剧膨胀,降低了空气中的氧浓度,有窒息灭火的作用。

1.2 性能特点

本装置主要有以下特点:
1)对环境友好,是理想的环保型产品;
2)电绝缘性能好,可以扑救带电设备火灾;
3)灭火用水量少,水渍残留少;
4)可快速隔离火源,对火灾现场烟雾有毒气体就行有效降解和封堵,有利于安全疏散;
5)灭火性能好、应用广泛;
6)水作为灭火剂来源广泛,价格低廉;

2、装置组成和工作原理

2.1 组成

      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(开式)主要由高压泵组、水箱、泵组控制柜、稳压泵、过滤装置、开式分区控制阀、开式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,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。

2.2 工作原理

      在准工作状态下,高压泵组出口至分区控制阀的之间管网内维持一定压力(0.8MPa~1.2MPa之间)。当管网压力低于0.8MPa时,稳压泵启动,达到1.2MPa时,稳压泵停止。当稳压泵运行时间超过10s后压力仍达不到0.8MPa时,高压主泵启动,同时稳压泵停止运行。

系统的工作原理图如下:

2.3 控制方式

      对于开式装置,有三种控制方式:自动启动、手动启动、机械应急启动。
2.3.1 自动启动
      当控制主机置于“自动”位置时,灭火装置处于自动状态。
      在该状态下,当防护区内的一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,控制主机启动防护区内的声光报警器,通知火灾发生,但不启动灭火装置。当同一防护区的第二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后,控制主机打开相应的分区控制阀(根据情况,可以设置0至30s的延时),收到分区控制阀打开的反馈信号后启动高压泵组,高压泵组输送高压水至开式细水雾喷头,产生细水雾灭火。喷洒反馈信号返回控制主机后,点亮喷洒指示灯。

 

2.3.2 手动启动

当控制主机置于“手动”位置时,灭火装置处于手动状态。
启动方式一:
发现火情后,可手动操作控制主机,启动分区控制阀及高压泵组,实施灭火。
启动方式二:
发现火情后,按下分区控制箱的电气启动按钮,启动分区控制阀,通过稳压系统自动启动高压泵组。

 

2.3.3 机械应急启动方式
紧急情况下,可采用机械手动操作分区控制阀上的手柄,开启分区控制阀,通过稳压系统自动启动高压泵组。

3、装置主要部件

3.1 高压泵组

由高压泵、备用泵、调压泄压阀、压力表、进水管路、高压出水管路、溢流管路等组成,用于提供灭火装置高压水源。如图所示。

3.2 水箱、稳压泵及控制柜总成

由水箱、稳压泵、控制柜、出水管路、稳压管路等组成,用于高压泵组供水、装置管道稳压以及灭火装置的控制等。如图所示。

3.3 开式分区控制阀

3.3.1 组成及功能
由压力信号器、手动球阀、高压电动截止阀、接线盒、压力表以及箱体等组成。工作电源DC24V,额定工作压力为16MPa。
主要功能是接收控制主机的控制信号,开启电动截止阀,向防护区释放细水雾实施灭火,并由压力信号器向控制主机发出喷洒反馈信号。

3.3.2 主要技术参数

3.4 开式细水雾喷头

开式细水雾喷头结构如下图所示。

4、安装、调试

4.1 一般要求

系统安装前,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,并应具备下列条件:
1)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、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齐全;
2)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等资料齐全;
3)系统组件、管件及其他设备、材料等的品种、规格、型号符合设计要求;
4)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设备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;
5)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;
6)施工现场和施工中使用的水、电、气满足施工要求。
7)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。
8)施工安装应按照相关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。

4.2 安装

4.2.1 泵组安装

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系统采用柱塞泵时,泵组安装后应充装润滑油并检查油位;

2)泵组吸水管上的变径处应采用偏心大小头连接。

 

4.2.2 水箱、稳压泵控制柜组件安装

1)控制柜基座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±2mm/m;

2)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固定,每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;

3)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,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。

4)水箱组件及设备周围应设检修通道,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.7m。

 

4.2.3 分区控制阀的安装

阀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,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。阀组上的启闭标志应便于识别,控制阀上应设置标明所控制防护区的永久性标志牌。

2)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.2m~1.6m ,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. 8m,并应满足安全操作要求。

3)分区控制阀应有明显启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,并应具有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功能。

4.2.4 管道的安装

4.2.4.1 管道和管件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     1)管道安装前应分段进行清洗。施工过程中,应保证管道内部清洁,不得留有焊渣、焊瘤、氧化皮、杂质或其他异物,施工过程中的开口应及时封闭。

      2)并排管道法兰应方便拆装,间距不宜小于100mm。

      3)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接头之间的焊接应采用对口焊接。

      4)管道穿越墙体、楼板处应使用套管;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应小于该墙体的厚度,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楼地面50mm。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墙材料填塞密实。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管道应采取导除静电的措施。

      5)管道的固定应采用防晃金属支、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。支、吊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冲击,其间距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。支、吊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,并应采取防止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的措施。

系统管道支、吊架的间距

4.2.4.2 管道安装固定后,应进行冲洗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冲洗前,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,并应对管道支、吊架进行检查,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;

2)冲洗用水的水质宜满足系统的要求;

3)冲洗流速不应低于设计流速;

4)冲洗合格后,填写管道冲洗记录。

 

4.2.4.3 管道冲洗合格后,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试验用水的水质应与管道的冲洗水一致;

2)试验的测试点宜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,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、仪表、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在试验后安装;

3)试验合格后,应填写试验记录。

 

4.2.4.4 管道吹扫压力试验合格后,系统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吹扫。

4.2.5 喷头的安装

1)喷头安装应在管道试压、吹扫合格后进行。

2)喷头安装时,应根据设计文件逐个核对其型号、规格和喷孔方向,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、改动。

3)喷头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扳手。

4)喷头安装高度和间距,与吊顶、门、窗、洞口、墙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5)不带装饰罩的喷头,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,带装饰罩的喷头应紧贴吊顶。

6)喷头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O型圈密封。

4.3 注意事项

1)消防水箱、消防给水设备内的水,应根据当地环境、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,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在冬季不会冻结。
2)改变建、构筑物的用途或物品存放位置、堆存高度会影响到装置可靠运行时,应对装置进行核查或重新设计。